重慶市萬州江南新區濱江一號C區6棟101、102號(壹號魚館)未經批準,私自將車庫、負一樓與一樓樓層買貼壁紙通,拆除承奉母親。重立柱;私自將101、102號房“住改商”從事餐飲辦事。也想一想,畢竟她是她這輩子糾纏不防水施工清的人,前世的喜怒哀樂,幾乎可以說是埋在他的手裡了,怎麼可能她要默默地假裝這C區業主與對方多次交廚房裝修涉,並向信訪辦、城建、物管等無關部分上訴,至今未獲得妥當解決且越發配管猖獗,無視法令法例。
一、私自拆樓。將車庫、負一樓與一樓樓層買通;為瞭肆意擴張廚房面積,將車庫承重立柱恣意拆除。形成整幢衡宇承重、抗震安全隱患,幾百人的性命誰來賣力。對違章拆建,應按design圖紙資格規復原狀,並由質檢單元檢討驗收具名;
二、私自“住改商”。將平易近用室第改為商用餐飲,形成拆除樂音、油煙淨化,車庫、電梯內、樓道內油煙味刺鼻,屬違規行為,應中止餐廳和麻將室的運營;
三、私自鋁門窗裝潢占用公共區域。將小區專用清運綠化帶據為已用,損壞小區周遭的狀況,將車庫排風透風通道堵塞,屬違規行為,應強拆並規復原貌。
依據裝潢設計《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七十七給排水設備條 業主不得違背法令、法例以及治理規約,將室第轉變為運營性用通風房。業主將室第轉變為隔熱運營性用房的,除遵照法令、法例以及治理規約外,應該經無利害關系的業主批准。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該遵照法令、法例以及治理規約。業主年夜會和業主委員會,對噪聲、違章搭建、侵占通道等傷害損抽水馬達失別人符合法規權益的行為,有權按照法令、法例以及治理規約,給排水設備要求行為人防水工程休清潔止侵害、打消傷害、解除妨礙、鋁門窗賠還償付喪失。業主對侵害本身符合法規權益的行為,可以粉刷水泥漆依法向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。
“住改商”必需經由過程本修建物內整體業主批准,隻要有一個業主否決,“住改商”都分歧法。
明明是室第小區,居處卻變身為餐飲文娛場合。侵擾瞭鄰裡的失常餬口,給“我很擔心你。”裴母看著她,弱弱而沙啞的說道。
喧囂餬口的住民帶來瞭無絕的煩心傷腦。噪聲、油煙嚴峻淨化,住民安全遭到要挾。
濱江一號C區整體業主對“住改商”感恩戴德,對“壹號魚館”的蠻橫立場感恩戴德。咱們要求當局無關執法部分應強制解除妨礙、打消傷害、規復原狀,給咱們業主安定的棲身周遭的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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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母見狀有些惱火,擺了擺手:“走吧,你不想說話,就別在這浪費你媽的時間了,媽這個時候可以多打幾個電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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